不大了解楼主所指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的,所以作了以下可能情况的理解: $ Q, w \& I& ], R 1. 该材料做成的零件和其他零件有摩擦运动或连接的,为了硬度(可从强度上表现)和强度的匹配;" h; x7 q+ Y/ D- Q" N
2. 如果是针对某一具体材料,其强度和韧性一般是相互削长的关系,也就是说强度高了,相应地韧度就降了。除非是采用晶粒细化热处理工艺,可实现强度和韧性同时增强。而一般生产中,考虑成本问题,不常用该工艺。因此,为了保证材料具有一定的韧度,应控制它的强度。
这个问题也困扰我很长时间了,比如说D级抽油杆,标准要求如下:抗拉强度Rm(795-965MPa) 3 _: T( t s. _* X4 }8 ?- i屈服强度大于等于590MPa,伸长率A 大于等于10%,断面收缩率 Z 大于等于50%。如果A和Z检验都合格,而Rm检验超出上限规定,是不是也要判其不合格呢?按理说这种抽油杆的质量是更好的。我认为如果对产品的A和Z做了规定,就不应再对其抗拉强度的上限再做规定了。请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