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对气相空间作出自己的看法。我把同样的问题发给我认为水平挺高的一个老师(容标委论坛的广交四海),以下是他给出的答复: 你好!《容规》关于气相空间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容器一经失效破坏,气相空间中的气体会携带容器中的介质参与爆破,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此尺度很不好把握!因为此种情况划类时的压力一般不高,0.025立方米的气体能量也不会太大,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大。《容规》有此规定很费解,新版是否取消此规定不得而知!一般情况下,气相空间问题不考虑,仅考虑容器中介质的状态,我们就是这样处理的。假如你非考虑气相空间问题,那么划类时介质按容器内的介质考虑。 f1 ?% { F2 G X! e! f0 f+ t
以上就是给我的回复,大家有针对性的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