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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金属材料代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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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5 21: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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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09: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楼主的 提议不错。我也想知道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 标准及标准号? :)
发表于 2007-7-26 16: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材料代用原则应遵循:9 N# n5 s3 V1 y7 m* P* G
1 在强度、刚度、耐磨性、耐腐蚀性等指标应不低于原用材料。  F1 U; e' M7 m0 s% {1 p
2 在加工工艺性、可焊性、热处理性能等方面应不劣于原用材料。7 T3 a8 j% b/ S
3 在保证设备使用或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代用材料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性能指标也可稍低于原用材料。但必须有详细的计算书和分析报告,报请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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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08: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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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0: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材料代用的规定:) x4 r6 H- L, b' C# r, t/ L- G
第27条 压力容器制造或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原则上应事先取得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载。对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 、10﹟、2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 y! T2 G, b1 E
# s' M3 o4 o; B1 Z- s
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材料代用的规定:
( M) ]. g5 J( l! \; \2 o第24条 锅炉受压元件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采用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相近的锅炉用钢材。锅炉受压元件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的要求,且须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采用没有列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技术依据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9 J: c1 C/ j! e
第25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外,还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d' Z: ]; Z( ?7 M+ {( T' c4 d
1.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 |8 ~  o2 f' ?; J4 w* J5 H
2.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锅炉上的受热面管子除外);4 \8 n7 E* r% |+ F" q# C: q; Y
3.代用的钢管公称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径。
/ f  }# V# N6 E0 U# l. W' `: E/ g+ y7 a' t1 P9 D& s- x
三、《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材料代用的规定:, S3 e+ j+ R& |3 _1 C3 b- g" D
第20条 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 T6 H" J8 m4 y- D6 l' j
若采用没有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技术依据报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1 ]1 t( n  w9 C0 y* J) x
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 e. H0 V$ ^' E, T9 S(1)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6 h2 x3 q  \8 g! O8 \. o
(2)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受热面管子除外)。
6 d  V) l- ~" k6 L4 R* x(3)代用的钢管名义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名义外径。; i" @, n  ?6 z: @" ?* j+ o7 K7 T5 c
! h9 m$ R. B$ y/ K
四、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寿比南对材料代用问题的答复:
" H/ E2 l: i+ N' b1 I$ ]由于我国压力容器材料供应方面的问题以及部分制造厂解决库存材料的需要,制造过程中的“材料代用”是目前我国压力容器建造中常见的现象,似乎材料代用是合理解决压力容器材料问题的良好方式。面对这种普遍现象。新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7条也不得不放宽了对材料代用的管理规定。材料选择是设计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设计风格的体现始终贯穿于压力容器建造过程。尽管材料代用解决了一些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问题,但也引发了诸如职责不清、不当代用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在压力容器的建造中,有必要详细地论证材料代用的可行性,慎重决定。在已经采用了“以优代劣”原则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 A3 `3 ?' f, ^
(1)代用材料的强度级别是否影响到容器类别的划分。
$ g2 M. E$ I. X- K, o(2)代和材料对工作介质的相容性:如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等;  B+ l7 h: P0 a& A, k
(3)代用材料的设计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
# V" H! c1 O  T% Z# u(4)代用材料是否会产生如改变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等;4 Q6 B) A$ `# z1 R" @0 W6 V
(5)代用材料是否会产生诸如改变热处理状态、无损检测及焊接试板等要求;& |/ U3 a- f- A+ l
事实上,材料代用是压力容器设计方案的变更,尽管采用了“以优代劣”的原则,仍然是产生安全隐患和管理混乱的主要因素,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充分协商,在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因素的情况下,慎重决定材料代用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材料供货渠道的逐渐完善,压力容器的设计、建造体制必然会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最终消除材料代用现象。
3 a/ w3 [$ |3 d' g% e( F5 o+ i- g% E
[ 本帖最后由 bj2008 于 2007-8-15 21: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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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4: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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