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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烟气脱硫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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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 M2 i, B) c" M+ N* q- M
由于1983年大型燃烧装置环保法规(GEFAVO)的实施,迄今为止德国已约有41000MW容量的火电厂装备有烟气脱硫装置。至1993年6月,约35至110MW的小型燃烧室都已装备了烟气脱硫装置。原东德地区的总容量5000MW以上的正在运行和新装机组(大多燃用褐煤),也将在1996年7月前改造完毕。统一后的德国烟气脱硫装置按容量计,其中约66%用于烟煤电厂,32.5%用于褐煤电厂,1.5%用于烧重油电厂。湿法脱硫,尤其是石灰石洗涤法(回收石膏)现已得到了最大限度应用。由于烟气脱硫装置的采用,西德地区年排放量从150万吨降至20万吨。
/ A+ y/ s( K* k* W# u德国燃用原煤(烟煤)的含硫量为0.7~1.5%,热值为20~29MJ/Kg,褐煤的含硫量为0.3~1.2%,热值为12MJ/Kg。' v; v7 e" {+ s. c4 c$ R( d
由于实施GEFAVO的时间要求,迫使德国电厂不得不采用常用的石灰/石灰石洗涤法,但也包括其它方法,如W—L(Wellman—Lord)法,氨洗涤法,Bergbau—Forshung活性炭干式吸收法和特别用于褐煤的炉内喷钙法。目前在氨法、W—L法和活性炭法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 R* U- t, Q, R, F德国法规(GEFAVO)对脱硫装置还有一条其他国家一般都未规定的要求,即烟囱出口温度要大于72℃。若处理国的烟气不能由冷水塔排除,则需用以蒸汽或天然气为热源的加热器。
7 [, {2 { V7 ^( }! U; P, @6 {废料法规要求脱硫过程能够生产出可应用的副产品。+ v7 r) p+ j# n' u. W: Q1 E7 o* n0 i
运行经验表明,烟煤电厂和褐煤电厂的脱硫装置在占地面和使用材料方面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是烟气成分不同而造成的。
0 E/ y1 e8 I& L3 r& ?德国主要采用的石灰石湿法技术是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石灰/石灰石系统占原西德脱硫设备容量的97.5%以上。通常采用石灰石做脱硫剂。由于德国石灰石的磨制能力很大,因此所供应的基本上是石灰石粉。
( e1 y0 N$ x6 k* H3 V洗涤系统一般都是美国常用的单回路式的。所用的石膏生产系统主要是采用强制氧化。氧化过程一般在吸收塔的灰池内进行,而且和厂外氧化不同,不必加硫酸来控制PH值。洗涤过的烟气一般都用回热加热器加热后经烟囱排放,或通过冷却塔排放。所产生的石膏大多销售,但烧褐煤的矿口电厂(约9000MW)则将脱硫设备的废料排掉,用于销售的极少。至于原东德地区的烟气脱硫设备,鉴于电厂储存石膏场地较大,计划将所有生产的石膏用于销售。原西德地区由于一般都没有地方排放废料,回收石膏是其烟气脱硫系统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所生产的石膏表面水分低于10%,脱硫系统的高含盐量的含氯废水需经处理,除去其中痕量金属和灰粒后才能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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