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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业态] 国家发改委要求保持煤电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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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6: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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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日前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我国将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当前,要保持煤炭、电力价格基本稳定。政府不再集中安排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
        意见指出,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由供需双方企业协商确定,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等原则,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竞争确定电价的机制。过渡期内,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涨幅。

        意见指出,我国将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煤市场价格指数,通过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为供需企业协商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引导生产和消费。

        在煤炭订货改革方面,意见还提出,要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都不得规定企业的衔接方式,不得强制企业集中衔接。” 江国成

来源:中国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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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00: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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